「父母過世已經好幾年,老家的名義卻一直沒有變更」、「聽說還有登記在祖父名下的土地」。在東大阪市和大阪市,這類諮詢也不在少數。
自2024年4月1日起,將繼承的不動產辦理名義變更,也就是繼承登記(相続登記),已成為法律上的義務。而且,在義務化之前就已繼承的不動產同樣設有期限,期限為2027年(令和9年)3月31日。截至2026年10月,距離期限還有大約5個半月。本文將盡量以淺顯易懂的方式,說明繼承登記義務化的重點,以及在期限前應先完成的事項。
什麼是繼承登記義務化?
繼承登記,是指將登記在已故者名下的土地或建物,變更為繼承人名義的手續。過去這並非義務,而是可自行決定是否辦理的手續;但由於全國各地所有人不明的土地不斷增加,自2024年4月1日起改為義務。
根據日本法務省的說明,繼承人自得知因繼承而取得不動產(土地、建物)之日起3年內,負有辦理繼承登記的法律義務。
期限到什麼時候?依情況分類一覽
期限會因得知繼承的時間點,以及是否已進行遺產分割(繼承人之間的協議)而不同。
| 情況 | 期限 |
|---|---|
| 於2024年4月1日以後,得知因繼承而取得不動產 | 自得知之日起3年內 |
| 於2024年4月1日之前已得知繼承的不動產,且尚未辦理繼承登記 | 至2027年(令和9年)3月31日止 |
| 透過遺產分割取得不動產 | 自遺產分割之日起3年內,依其內容辦理登記 |
很多人以為「是幾十年前的繼承,應該沒關係」,但義務化之前發生的繼承同樣適用。如果有名義仍登記在已故者名下的不動產,建議及早確認。
超過期限會怎樣?
若無正當理由而未履行義務,可能被處以10萬日圓以下的過料。過料與刑罰中的「罰金」是不同的處分。
根據法務省的說明,登記官得知有違反義務的情形時,會先發出催告(寄送催告書),要求辦理登記。若在催告期限內仍未辦理,登記官會通知法院,由法院判斷是否處以過料。
此外,以下情形被列為「正當理由」的例子:
- 繼承人人數非常多,蒐集戶籍資料或確認繼承人需要花費時間
- 遺囑是否有效或遺產範圍有爭議
- 負有義務者罹患重病
- 因家庭暴力(DV)受害等原因而不得不避難
- 經濟困難,無法負擔辦理登記所需費用
不過,以上僅為舉例,是否屬於正當理由,會依個別情況判斷。而且不只是過料的問題,名義若一直不變更,繼承人可能越來越多,協議也可能越難達成。
期限前應先完成的事項
大致流程如下:
- 1.確認名義:向日本的法務局申請登記事項證明書(登記事項証明書),即可得知目前的名義人。固定資產稅(固定資産税)的納稅通知書也可作為線索。
- 2.確認繼承人:蒐集已故者的戶籍(戸籍)等資料,確認誰是繼承人。
- 3.協議由誰繼承:若沒有遺囑,由繼承人之間進行遺產分割協議。
- 4.申請繼承登記:若對手續有疑慮,可以諮詢司法書士(日本處理登記手續的專業人士)。
- 5.考慮出售或繼續持有:沒有使用計畫的房屋或土地,及早決定處理方向會比較安心。
法務局也提供登記手續的諮詢說明(每次20分鐘以內,須事先預約)。
此外,自2026年2月2日起,開始實施「所有不動產記錄證明制度」(所有不動産記録証明制度)。這是繼承人等可以向法務局申請,取得列出已故者為登記名義人之不動產清單證明書的制度。在「不清楚父母在哪裡持有不動產」時,可作為查找的線索。不過要注意,若登記的姓名或地址與查詢條件不同,就不會出現在清單上,因此不一定能找到全部的不動產。
協議來不及時:「繼承人申報登記」
如果遺產分割協議遲遲無法達成、可能趕不上期限,可以利用「繼承人申報登記」(相続人申告登記)這項手續。這是在繼承登記的期限內,附上戶籍證明書等文件,向法務局申報「自己是繼承人」的手續。
完成申報的繼承人,視為已履行繼承登記的義務。但效力僅及於提出申報的本人。此外,這項手續並不會將名義移轉給繼承人,因此若要出售等,仍須另行辦理繼承登記。日後遺產分割協議達成時,須自達成之日起3年內,依其內容辦理登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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要出售繼承的房屋或土地,並將名義移轉給買方,通常須先辦理繼承登記,將名義變更為繼承人。若名義一直未變更,即使找到買方,也可能無法立即進行手續。
即使還在「尚未決定是否出售」的階段,若能先了解大約可以賣到多少價格,有時也有助於繼承人之間的協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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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本文依據截至2026年10月的日本制度提供一般性資訊。個別情況請洽詢稅理士等專業人士。本文原文為日文:東大阪・大阪の相続登記義務化|過去の相続も2027年3月末が期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