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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本大阪房地產出售稅金|5年規則、取得費5%與繼承房屋注意事項

日本大阪房地產出售稅金|5年規則、取得費5%與繼承房屋注意事項

「繼承父母的房子後賣掉,要繳多少稅?」「聽說買了超過5年稅金就會比較低,是從什麼時候開始算?」──在東大阪市、大阪市洽詢不動產出售時,這是我們很常聽到的問題。

出售不動產並獲得利益時所課徵的稅金,會因「持有多久」與「當初以多少錢買進」而有很大差異。特別是繼承而來的房屋或土地,常常找不到當年的買賣契約書,若在不了解的情況下進行出售,稅金可能比預期更多。本文依據日本國稅廳的說明,整理出售前應先了解的重點。

出售不動產的稅金是針對「利益」課徵

出售土地或建物時的稅金(讓渡所得稅金,日文:譲渡所得の税金),並非針對售價本身,而是針對出售所得的「利益」課徵。利益大致依下列公式計算:

應稅利益(課稅讓渡所得金額,日文:課税譲渡所得金額)= 售價 -(取得費用 + 出售費用)- 特別扣除額

  • 取得費用(取得費):購買該不動產時的價款、購買手續費等,再加上之後的改良費、設備費。建物部分須扣除持有期間的折舊(減価償却費)相當額後計算。
  • 出售費用(譲渡費用):為出售而直接支出的費用,例如仲介手續費(仲介手数料)、測量費、買賣契約書的印花稅(印紙代)、遷讓補償費(立退料)、建物拆除費用等。
  • 特別扣除額(特別控除額):一般情況下沒有,但例如出售自住房屋時的3,000萬日圓特別扣除等,符合條件時可能適用相關特例。

換言之,能否確實列計「取得費用」與「出售費用」,會影響利益金額,進而影響稅額。

「5年規則」以出售當年1月1日判定

稅率依持有期間分為「長期讓渡所得(長期譲渡所得)」與「短期讓渡所得(短期譲渡所得)」。常見的誤解在於判定方式:持有期間並非計算到出售日,而是以出售當年的1月1日為準。1月1日時持有期間超過5年為「長期」,5年以下則為「短期」。

區分 持有期間(出售當年1月1日時) 所得稅(所得税) 住民稅(住民税)
長期讓渡所得 超過5年 15% 5%
短期讓渡所得 5年以下 30% 9%

此外,相當於所得稅額2.1%的復興特別所得稅(復興特別所得税),須與所得稅一併申報、繳納(預計2027年以後各年的所得,改為復興特別所得稅1.1%與防衛特別所得稅(防衛特別所得税)1%,合計2.1%)。包含此部分後,合計稅率長期為20.315%、短期為39.63%,短期約為長期的2倍。

例如2021年4月購買的情況,2026年1月1日時的持有期間為4年9個月,因此若在2026年內出售,屬於「短期」。到2027年1月1日時為5年9個月,因此2027年以後出售則屬於「長期」。購買後剛滿5年不久就出售,可能仍被視為短期,考慮出售時機時須特別留意。

另外,出售自住房屋等情況,符合條件時可能適用減輕稅率的特例。

繼承的房屋承接「父母購買的日期」與「父母購買的金額」

出售繼承而來的不動產時,持有期間並非從「繼承之日」開始計算。依國稅廳的說明,因繼承或贈與而取得時,將直接承接已故者(被繼承人,日文:被相続人)的取得時間。若是父母數十年前購買的房屋,即使繼承後立即出售,原則上也屬於「長期」。

取得費用同樣承接,也就是依父母當初購買該房屋時的價款與購買手續費等計算。此外,繼承非供業務使用的土地建物時,繼承人支付的登記費用及不動產取得稅(不動産取得税),也可計入取得費用。

不知道當初購買金額時,可用「售價的5%」

繼承房屋最常遇到的難題,是「不知道父母當初花多少錢買的」。例如祖傳土地,或購買年代久遠、契約書已不在的情況,取得費用可以售價的5%計算(概算取得費用,日文:概算取得費)。實際取得費用低於售價5%時,也可以使用5%。

不過,若實際上是以高於售價5%的金額購入,卻因不清楚購入金額而以5%計算,利益會相應變大,稅金可能增加。此外,採用5%方式時,繼承人支付的登記費用等也無法計入取得費用。

舉例來說,繼承的老家以2,000萬日圓出售,取得費用不明,仲介手續費等出售費用為80萬日圓(無特別扣除、以長期讓渡所得計算),取得費用為2,000萬日圓的5%即100萬日圓,利益為1,820萬日圓。此時稅金的參考金額為:所得稅273萬日圓、住民稅91萬日圓、加計於所得稅的復興特別所得稅等(所得稅額的2.1%)約5.7萬日圓,合計約370萬日圓(未考慮尾數處理等,僅供參考)。

開始考慮出售時,建議先找找老家中的文件。若能找到購買時的買賣契約書、收據、當時的存摺紀錄等,有可能以實際取得費用計算。

已繳納繼承稅者,也請確認「取得費加算特例」

出售繼承不動產且已繳納繼承稅(相続税)的人,也請確認「出售繼承財產時的取得費特例(相続財産を譲渡した場合の取得費の特例)」。主要條件如下:

  • 因繼承或遺贈取得財產
  • 取得該財產的人被課徵繼承稅
  • 於繼承開始日的翌日起,至繼承稅申報期限的翌日以後經過3年之日為止出售

符合條件時,可將已繳納繼承稅中相應部分的金額加計於取得費用,利益便會相應計算得較小。適用此特例須檢附必要文件辦理報稅(確定申告)。由於有期限限制,已繳納繼承稅者,建議及早就出售時機諮詢稅理士。

此外,繼承已故者生前居住的房屋並出售時,符合特定條件時可能適用特別扣除的特例。詳情請參閱東大阪市で相続した実家を売却する流れ(日文)一文。

出售前建議先做的準備

  • 尋找購買時的文件:買賣契約書、收據、裝修工程契約書等,可用於計算取得費用。
  • 確認取得時間:若為繼承取得,請確認已故者何時取得。
  • 考慮出售時機:持有期間在5年前後的人,請確認出售當年1月1日時已持有幾年。
  • 確認可適用的特例:各項特例有詳細條件,請向稅理士等專業人士確認。

歡迎洽詢株式會社SMK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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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本文依據2026年10月當時的日本制度提供一般性資訊。個別情況請洽詢稅理士等專業人士。本文原文為日文:東大阪の不動産売却の税金|5年ルール・取得費5%・相続の注意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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